近日,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引人注目的刑事判决书,迅速在网络上广泛传播。这份判决书详细记录了中国职业足坛近年来一系列涉嫌假球、行贿、受贿的案件。
据判决书披露,朱宏兴作为赌球“上线”,在秦升的引荐下与前八一队员左禄博结识,两人很快建立了联系。自2018年起,他们通过微信保持频繁交流,共同探讨赌球相关事宜。左禄博熟知朱宏兴拥有大额赌资渠道和经纪公司资源,能够接触到众多俱乐部的高层,包括老板、经理、教练以及球员。
两人的合作模式颇为精妙。在没有球员参与投注赌球的比赛中,他们会搜集球队信息,结合赌博网站的盘口数据,进行分析后进行投注。然而,一旦有球员参与投注赌球或踢假球,他们则极力拉拢这些球员,让他们在自己这里下注,并按照赌博盘口踢假球,以此操控比赛结果,从而提高赢钱概率。
左禄博坦言自己从2017年开始涉足赌球,几乎每天都在参与。他向秦升和牟善韬提供了赌博账号,并用这些账号进行下注。若他们赢得赌资,左禄博则会分得一部分“水钱”。据他透露,通过两人下注的总金额高达300万元左右,而他从中获得的“水钱”约有50万元。
左禄博还透露,自己在赌球过程中大约赢取了600万元。他坦言,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赢取赌资而打探消息、联系球员并帮助他们投注。为了操控比赛结果,他们特别倾向于与后卫和守门员等位置的球员建立联系,因为这些位置在比赛中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。
这一系列事件再次将中国职业足坛的赌球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。法院的判决不仅为这类犯罪行为敲响了警钟,也为整个体育界敲响了重视道德和纪律的警钟。这一事件提醒我们,任何涉及赌博和操控比赛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